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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案件的管辖权怎么认定
释义
    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如下:
    (1)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
    (2)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
    (3)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
    (4)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
    一、变更抚养权的案子由哪个法院管辖
    判断管辖法院需要确定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变更抚养权的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被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变更抚养权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二、不动产合同纠纷管辖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管辖,属于专属管辖,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因此,因不动产纠纷提起诉讼的管辖,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劳动仲裁管辖的形式有什么
    劳动仲裁管辖的形式有:1.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2.级别管辖,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3.移送管辖,指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动委员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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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2: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