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期执行期间还要坐牢吗 |
释义 | 缓期执行可以不要坐牢,但缓刑期间再犯新罪或发现存在没有查清的罪,可能取消缓刑。判缓刑,可以不在监狱服刑,但如缓刑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可收监执行。 一、不坐牢在家关着叫什么 在法律上缓刑就等于不用坐牢,判缓刑,可以不在监狱服刑,但如缓刑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可收监执行。缓刑有考验期,如期间遵守规定,无犯罪则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二、死缓和缓刑区别是什么 死缓和缓刑区别如下: 1、适用前提不同,适用缓刑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适用死缓,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为准; 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罪犯不被拘留,但由公安机关调查,单位或者基层组织配合;宣告死亡缓刑的罪犯必须被拘留,并进行劳动改造; 3、考试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根据判决类型和刑期确定。判决类型与刑期的区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的法定期限为两年; 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根据犯罪分子在考试期间是否发生法律情况,分别为:原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判处前罪和后罪。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者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缓期执行死刑的后果是:缓刑期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在缓刑期间减刑或执行死刑。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也可以执行死刑。 三、缓行结束后有什么影响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判缓刑存在犯罪前科,无法参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无法出具无犯罪证明,影响子女及亲属入党、参军等政审;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 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种情况: 一是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或者缩短缓刑考验期。 二是罪犯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则应由法院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处以新的刑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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