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国内跨国诈骗案件?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跨国诈骗案件的处理方式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需要满足四个要件: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直接故意。对于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定罪量刑标准,可以根据数额和严重情节进行不同的刑罚。而对于诈骗数额难以查证的情况,可以根据其他证据进行认定。 法律分析 跨国诈骗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如果其行为构成违法,则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构成犯罪,则需承担刑事责任。由于跨国诈骗通常牵涉到巨大的金额,因此其法律后果也会相应变得严重。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2、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定罪量刑标准。 一、能够查到数额的。 ①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数额3000元以上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刑期; ②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数额达到3万元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③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数额达到50万元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5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二、查不到数额的。 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隐匿、毁灭证据等原因,致拨打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的证据难以收集的,可以根据经查证属实的日拨打人次数、日发送信息条数,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相关证据,综合予以认定。 3、一年内出境赴诈骗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诈骗窝点的。 结语 跨国诈骗案件的法律后果严重,如果其行为构成违法,则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构成犯罪,则需承担刑事责任。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体是一般主体,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对于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定罪量刑标准,可以根据数额和情节进行相应的刑罚确定。而对于犯罪数额难以查证的情况,可以根据其他证据进行综合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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