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别人无故起诉,在收到起诉状后可以向法院作出答辩,或者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看对方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并结合其诉讼的事实与理由进行答辩,同时结合相关证据,将答辩状及证据的复印件提交诉讼的人民法院。如果相关证据需要人民法院调取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之后等待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如果置之不理,不出庭,可能会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