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消资格要求多久 |
释义 | 律师分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界定,国家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规定,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是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是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等因素制定了相关的意见、办法等,其成员身份的界定一般由当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讨论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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