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不适用电子送达的税务文书 |
释义 |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发送税务文书,以提高办税效率和服务水平。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暂不适用电子送达方式,例如:涉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无法确定纳税人的联系地址等。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将采用纸质方式或其他方式进行送达,以确保税务文书能够送达到纳税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电子化方式向纳税人送达税务文书。涉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或者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并已告知当事人需要采取纸质方式送达的,或者无法确定联系地址的,可以暂不适用电子化方式送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