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部队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进行买卖? |
释义 | 军队经适房出售对象: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本人接近服役年限、公寓保障不了的军官、文职干部和高级士官;工龄满15年的军队正式职工;无其他住房的非在职人员。 法律分析 可以。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对象: (一)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二)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或者为军人,本人接近服役最高年限或者公寓房保障不了的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和高级士官; (三)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或者为军人,本人工龄满15年的军队正式职工; (四)居住在公寓区,经核实确无其他住房的非在职人员。 拓展延伸 部队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及限制条件 部队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及限制条件是指针对部队人员所居住的经济适用房,针对其买卖行为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和限制。根据相关政策,部队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如购房人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购房人必须是部队人员等。此外,买卖行为也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同时,政策还规定了买卖价格的限制,以保障经济适用房的合理流转和保值增值。此外,政策还对买卖过程中的合同签订、产权转移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总之,部队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及限制条件旨在保护部队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适用房的合理流转和有效管理。 结语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买卖政策及限制条件旨在保护部队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适用房的合理流转和有效管理。根据相关规定,购房人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和高级士官等。同时,买卖行为需要经过审核和批准,并且价格也受到限制,以保障经济适用房的合理流转和保值增值。这些政策的制定旨在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公平性,为部队人员提供适宜的住房条件。 法律依据 《军队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军队单位组织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划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减免有关费用等优惠政策,建成后主要出售给军队人员的住房。 第三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按需建设,注重质量,规范运作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四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军队基本建设的组成部分。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国家、军队的有关标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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