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责任范围: 1.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2.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且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3.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法律客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