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办理继续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时间可以是期满前六个月内。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商标注册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包括申请书、委托书、确认表、商标图样、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有效证件复制件。 2、提交申请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 3、商标局收件科进行书面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交由商标局申请处,进行形式审查。 4、形式审查完毕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5、实质审查合格后进入公告程序。 6、公告期届满无人提出异议即可拿到商标注册证书。 综上所述,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