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营业执照的有以下两种途径: 一、现场办理: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可前往: 1、龙华区民治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梅龙大道162号民治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2、龙华区观湖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大道178号观湖行政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窗口; 3、龙华区龙华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二路477号一楼5.6.号窗口; 4、龙华区福城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地点:福城街道樟阁路2号行政服务大厅2号窗口; 5、龙华区大浪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荣路532号大浪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6、龙华区观澜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泗黎路和观光路交界处观澜街道行政服务大厅A栋1楼2号窗口。在自助服务区填表后再进行系统录入(自助服务区有导办指引); 二、网上全流程办理,市民可按以下流程操作:登录微信关注“深圳市场监管”公众号—点击服务—点击商事登记微申报—点击登录,进行实名认证,按系统流程操作即可。对话框发送关键词【个体户】可获取深圳个体工商户注册、备案、变更、注销申请入口及相关办事指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