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经过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则具有法律效力, 情形如下: 1.双方一旦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经过公证或者律师见证的协议,能够规避很多无效的条款; 2.若双方未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不成就,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3.离婚协议的签订不是基于平等自愿、或者存在其他无效情形的,则没有法律效力或者是可以被撤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