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行为和效力待定行为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 效力待定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待于第三人确认的法律行为。 可撤销法律行为是指因意思表示有法定的瑕疵而可以被宣告撤销的法律行为。 (1)在有同意权的第三人同意或者拒绝之前,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可撤销法律行为则是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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