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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怎么办
释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司法实践中,要求不直接抚养的另一方承担全部抚养费的情形基本不存在,除非另一方自愿承担,否则一般都是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这样的规定也是配合了“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因全职在家带娃而放弃工作的女性大有人在,如果此时男方无情抛弃,会使女性从经济和精神上都跌入低谷,因此如果对方能承担全部抚养费,那么日子将不再那么艰难,孩子的生活质量也不会因此遭到重创,这是从保护子女和弱势女性的角度来考量的。当然,虽然此条规定了“全部抚养费”,也不等于是另一方的全部收入。
    一、婚外子女判给谁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司法实践中,关于子女抚养费,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结合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大标准来确定。对于离婚协议约定天价抚养费,支付义务方诉至法院要求调低时,法院一般会综合考量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有调低的必要,目前司法实践中并不存在势必被调整的临界值,个案处理还是存在差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二、男方放弃抚养权及探视权
    男方放弃抚养权及探视权是可以的,对于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是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能放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男方放弃抚养权和探视权,但是不会因为权利的放弃而不履行义务,仍然要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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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5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