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分割吗? |
释义 | 男女可以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但一方个人财产,除有约定外,一般不予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居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若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一、可撤销婚姻财产怎么处理 可撤销婚姻财产的处理: 1、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2、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 3、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 二、一方出轨是否可以少分财产 一方出轨不是一定可以少分财产的。若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有出轨方少分的,则按照约定执行。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婚姻无效婚姻能分财产吗 被认定为无效婚姻能分财产。但是该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以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自始无效,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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