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由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不同于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的分割的。 在分割同居财产时,有约定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一般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处理。而一般情况下: 1、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是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归属于男女双方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 2、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一、离婚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该《意见》第11条也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债权来处理。所以,依照上述规定,离婚之后仍然同居在一起的,这段期间也可以产生共有,但仅是一般共有,同居财产也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分割。即双方离婚后同居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和产生的债务应该按照同居关系下的共同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因为在此期间同居双方并不具备合法的夫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