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同居期间的产分割 需要考虑各种因素: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取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同时应适当考虑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 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同居财产 分割是指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二条 “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