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名单应当报什么备案 |
释义 |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名单应当报上一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备案。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有组织的群众监督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 那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哪些呢?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是主任和两名以上监督员,主要任务: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关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相关内容,您了解了吗? 《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第十二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二)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具备履职能力; (三)公道正派,责任心强; (四)奉公守法,清正廉洁。 地方总工会负责免费培训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考核合格的,颁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因任职期满或者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原因,不再担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收回其《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证书》。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名单应当报上一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备案。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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