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易房屋时发现房屋无阳光的,买受人可以退房。采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是附属于建筑物的权利。房屋采光权不容侵犯,被侵犯采光权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一、采光权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采光权的法律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采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是附属于建筑物的权利。住宅采光权不容侵犯,业主采光受到实质影响是业主被侵犯采光权的关键。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二、购房者退房条件有什么 购房者退房条件: 1、购房合同无效; 2、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是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具体到买房,即买受人指退还房屋,开发商退还房款; 3、特定情况下解除合同; 4、如果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交付房屋的产权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很大不同,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如果开发商交付房屋,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购房者的生活,购房者可以退房等一些条件。 三、房屋质量问题都有哪些 房屋质量问题,也称房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针对不同质量问题,采取正确维权方式。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第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其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第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第三,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