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元/小时。新标准于2018年7月1日公布,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增长3.3%,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增长4.1%。这是参考人均gdp、物价指数(cpi)、平均工资、社会保险缴费率等指标,考虑近年来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其他城市最低工资调整情况等因素,通过测算和调研,广泛听取企业、劳动者代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两级相关部门意见,经过充分讨论研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