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被告经传票送达不出庭的,法官可以缺席审判,必须出庭而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传。 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