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是否有权监管公安机关? |
释义 |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公安机关不依法立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其说明理由。如果公安机关的理由不成立,人民检察院可以通知其立案,并要求其执行。此外,根据法律规定,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由其他机关负责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应受理。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证据不足,可移送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法律分析 检察院有立案监督权,可以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这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 (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六机关《规定》,涉税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由公安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不应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另外,对于自诉案件的第二类,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拓展延伸 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中的监督职责及权限 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中扮演着重要的监督角色。其监督职责包括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侦查程序的合法性和证据的合法性。同时,检察院还负责审查起诉书,确保起诉决定的合法性和证据的充分性。此外,检察院还有权要求公安机关重新侦查、补充调查,以保障案件的公正和客观性。在刑事审判阶段,检察院还担负着对刑事判决的法律监督职责,可以提出抗诉或上诉,维护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公平正义。总之,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中具有广泛的监督职责和权力,以确保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 人民检察院作为立案监督机关,在刑事案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并在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案件的立案侦查责任机关。检察院还承担着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职责,确保程序合法、证据合法。在刑事审判阶段,检察院还有权提出抗诉或上诉,维护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公平正义。检察院的监督职责与权力确保了刑事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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