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庭审证人的身体语言是指证人在作证时所展示出的面部表情、手势、体态等非语言行为。虽然身体语言本身不是法定证据,但它可以为法官提供有用的线索,帮助法官判断证人的可信度和证言的可靠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证人作证,应当真实,不得有伪证、隐瞒、拒证、偏袒之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证人证言的真实性由法庭审查。”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证人的证言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隐瞒、歪曲、虚构、偏颇。” 综上所述,庭审证人的身体语言虽不是法定证据,但在法庭上的作用不容忽视。法官可以结合身体语言、证言内容等方面,全面评估证人的可信度,从而对案件结果做出更准确公正的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