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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犯罪预备具有的特征是怎样的
释义
    犯罪预备具有的特征及撬门是否属于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的客观特征包括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和尚未着手实施犯罪的行为停止。主观特征包括意图和目的以及被迫停止犯罪。撬门不属于犯罪预备,而是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都可追究刑事责任。犯罪预备行为虽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造成即将实现的危险,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可受罚。
    法律分析
    一、犯罪预备具有的特征是怎样的
    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
    (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停止下来。
    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也包括两个方面:
    (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
    (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
    二、撬门属于犯罪预备吗
    入室盗窃撬门不管有没有成功都不属于犯罪预备,犯罪嫌疑人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只是因为客观条件影响而没有成功,这种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法律依据
    《刑法》二十二条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
    结语
    犯罪预备具有明确的特征,包括客观和主观方面。客观上,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已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并创造了犯罪实行和完成的便利条件,但尚未着手实施具体犯罪行为。主观上,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为顺利实施和完成犯罪。撬门属于入室盗窃行为,不论是否成功,都不属于犯罪预备,而是犯罪未遂。根据我国刑法相关法律条文,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定罪量刑有所区别。犯罪预备行为虽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使其面临即将实现的危险,因此具有社会危害性,同样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发生严重危及国家的统一、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安全的动乱、暴乱或者严重骚乱,不采取非常措施不足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状态时,国家可以决定实行戒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二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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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0: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