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合同的部分无效,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无效。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合同内容必须是可分的,即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是各自独立,互无依存关系。2、如果无效部分的条款和有效部分的条款具有不可分性或当事人约定该条款为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必备条款,那么,合同的部分无效,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无效。3、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合同内容必须是可分的,即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是各自独立,互无依存关系。如果无效部分的条款和有效部分的条款具有不可分性或当事人约定该条款为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必备条款,那么,该条款无效,必然会使整个合同无效。(2)合同无效部分或者被撤销部分必须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即二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其余部分不含有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无效或者应撤销的因素。此外,需要注意下列事项:一、无效合同就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二、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无效合同却由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