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德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宁德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法律依据是什么 1.《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关于简化护士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810号)三、优化补发证书流程。对需要补发护士执业证书的,由现执业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给予补发。 3.《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护士注册管理的通知》(闽卫医〔2005〕56号)第六点《护士执业证书》正本或副本遗失后,持证人均应当在15日内在设区市级以上主要报刊予以公告声明遗失证书作废后,持身份证、单位证明、未遗失的《护士执业证书》正本或副本、作废声明的原件等到注册机关申请补办《护士执业证书》,并由注册机关逐级上报省卫生厅核发新证,再由注册机关办理注册手续。 二、宁德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条件 已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三、宁德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宁德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办理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卫生健康委员会226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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