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案犯被判无罪,是否意味着他不用再受审? |
释义 | “另案处理”是一种针对刑事法律程序中未在案的共同犯罪人或相关人员的综合性处理方式。它可以解决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一些特殊情况,如逃犯、部分犯罪事实已查清的嫌疑人、异地处理更合适的情况等。此外,个别司法人员的放纵或其他客观原因暂时不能进入诉讼程序的情况也可以采取“另案处理”。这种处理方式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非常常见,有助于加快案件处理,避免影响审理。 法律分析 另案处理就是如果同案犯都已经处理完了,那就单独再处理。有可能会拘留。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另案处理”系一个专门法律用语,特指用于刑事法律程序,对当时不在案共同犯罪人或者犯罪行为相关人员各种状态的一种综合性表述。刑事司法实践中,“另案处理”这一术语非常常见,它的出现及其所反映的法律现象有积极方面,使得共同犯罪案件更快处理,避免因共同犯罪人未到案而影响审理常见的“另案处理”案件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在逃,一直没有归案,而其他的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或者关押时间已到,只好在提请批准逮捕书或起诉意见书中对在逃的嫌疑人使用“另案处理”。 2、在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侦查完毕,可先行处理,而对未侦查终结的犯罪嫌疑人可作“另案处理”。 3、某犯罪嫌疑人,如果在本地、异地均有共同犯罪事实发生,在异地处理更为合适的,即列入“另案处理”。 4、级别管辖方面的因素。某一犯罪嫌疑人共同犯罪事实既涉及到地域,又有级别管辖问题,考虑案件处理的需要,可以将其中某一个或几个犯罪嫌疑人列入“另案处理”。 5、职能管辖方面的因素。某一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对其犯罪事实的侦查管辖具有双重性,既有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犯罪,又有检察机关管辖的犯罪,为了工作方便,有时可以在侦查阶段将某一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作为“另案处理”。 6、个别司法人员或是出于人情,或是出于利益的诱惑,故意放纵罪犯而作“另案处理”。 7、因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客观原因暂时不能进入诉讼程序的。 结语 另案处理是针对刑事法律程序中涉及共同犯罪人或相关人员状态的一种综合性表述。它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加快了共同犯罪案件的处理,避免了因共同犯罪人未到案而影响审理进程。另案处理的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逃亡、部分犯罪嫌疑人事实已查清、异地处理更合适、级别管辖和职能管辖等因素。此外,个别司法人员或其他客观原因暂时不能进入诉讼程序的情况也可采取另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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