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香港不适用大陆的宪法,香港有立法独立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香港不适用。但想要要遵守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该法律序言明确指出香港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与宪法是“子法”与“母法”的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