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 |
释义 |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主要包括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谋取利益。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的认定如下: 一、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1、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2、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二、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拓展延伸 如何收集证据以支持对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故意的认定 要收集证据以支持对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故意的认定,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调查人员应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受贿故意的要素和标准。其次,他们应该收集涉案人员的通信记录、银行交易记录以及财务报表等相关文件,以确定是否存在受贿行为。此外,调查人员还应采访相关证人,了解他们对涉案人员的行为和动机的观察和了解,并记录他们的陈述。同时,调查人员还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监控录像、电子邮件和社交媒体等,获取进一步的证据。最后,所有收集到的证据应当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整理,并由专业的法律人员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足以支持对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故意的认定。这样的证据收集过程应当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公正和合法性。 结语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故意的认定需考虑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客观方面包括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索贿或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支持对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故意的认定,应采取多种措施,如收集相关证据、调查涉案人员、采访证人,并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公正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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