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如何写? |
释义 | 诈骗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应该写清楚当事人诈骗的具体行为,不构成法律当中的诈骗罪。 许某市H区人民检察院: 接受涉嫌诈骗罪一案嫌疑人杨某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其审查批捕阶段的辩护人,为其提供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接受委托之后,辩护人会见了杨某,详细了解了案情,进行了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本案基本事实已经明朗,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发表如下法律意见,供贵院在审查批捕时参考: 依据本案事实,侦查机关认定并向贵院移送审批捕的杨某涉案行为主要有两起: 杨某从李某云处借款的行为,移送审查批捕的罪名为诈骗罪。 杨某从某信用社借款120万元的行为,移送审查批捕罪名为骗取贷款罪。 辩护人认为,上述两起涉案行为均不构成犯罪,贵院应依法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 1、在侦查阶段作为辩护人提供辩护。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2、可以了解案情及当时已查明的主要事实。 (一)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案件有关情况,告知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的辩护律师,并记录在案。 3、除了特殊案件,其他案件均有权同当事人会见、通信,不需要公安机关批准。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4、会见当事人不再受监听,不许公安人员陪同。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5、有权要求调取证据和自行收集证据,有权申请证人到庭。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二、伪造公司印章诈骗罪辩护词如何书写 当行为人以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作为一种手段行为,即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做出承诺,用以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 1、首部 (1)标题,首行要写明标题。 (2)呼告语。 (3)前言。主要包括三项内容: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出庭的根据;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辩护内容的来源;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具体表述如: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省市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之亲属的委托,指派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本案事实不清,存在诸多疑点,难以定案。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2、正文 在具体制作辩护词时,应当分以下几部分: (1)辩护的理由、观点。这部分内容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除上述出发点外,辩护词还可以从以下一方面进行辩护:第一,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第三,从有关定罪问题方面进行论证和驳辨。第四,从有关量刑问题方面进行论证、辩护。第五,就有关程序问题进行论证、辩护。第六,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 (2)结束语。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如无罪、有罪但罪轻等;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3、尾部 尾部应当写明辩护人的姓名以及发表辩护词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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