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的选择 |
释义 | 送达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下一步诉讼程序能否顺利进行,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诉讼效率的高低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送达难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 ,通过大量民事案件送达,笔者认为乡镇派出法庭的送达与城区有所不同,应根据法庭案件实际办理情况决定优先采用何种方式进行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送达有以下几种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对于法庭送达来说,除了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主动到庭领取法律文书外,其余主要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三种方式进行,这三种送达方式的灵活运用有利于保障送达的成功率及时效,保障送达实现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对于距离不远的当事人,应优先以直接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法庭大部分案件当事人位于农村,远离邮政网点,甚至远离当地村委会。按照目前农村邮寄信函的实践操作,邮递员一般只是将快递送至当地村民委员会,由当事人自行领取,或者由当地村干通知家属到村委领取,实际领取率低,耗时长,效果差。直接送达对于法院来说,虽只是一个诉讼程序,但实际上既是一个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的机会,也是一个法律宣传、司法公开的过程。通过在送达过程中和当事人、当事人家属、当地群众进行沟通,可以掌握与案件有关的部分信息,了解当事人及周边群众对案件的看法,也将法院诉讼情况展示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周边群众,增加诉讼的透明度及群众对诉讼的理解和信任。 2、对于相隔遥远的异地当事人的送达,优先以邮寄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由于路途遥远,法庭人手也有限,对相隔遥远的异地当事人进行直接送达人力成本、时间成本过高,实际可操作性不大,应优先以邮寄的方式进行送达。如存在户籍地(登记注册地)与经常居住地(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情形,应尽量同时进行邮寄。 3、对确需通过公告方式进行送达的案件,送达时也应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进行公告。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公告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为张贴公告,即在法院公告栏及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第二种为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即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刊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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