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送养的孩子如何办理户口? |
释义 | 自愿送养的孩子办理户口需先向民政部门登记,符合条件后办理收养登记和户口登记。收养人需满30岁、经济实力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疾病。养子女可以解除收养关系,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如达成协议或有虐待、遗弃等侵害行为。如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一、自愿送养的孩子如何办理户口 自愿送养的孩子办理户口的方式是:收养人先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对收养人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然后由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收养子女的条件有哪些 收养子女的条件是年满30岁;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经济实力强;没有不被认定收养的疾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三、养子女可以提出解除收养关系吗 养子女可以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我国法律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自愿送养的孩子办理户口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申请,并符合收养条件后办理收养登记和户口登记。收养人需满足年满30岁、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经济实力强、没有不被认定收养的疾病等条件。养子女在年满八周岁以上时,可以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但需征得本人同意或存在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情况。若双方无法协议解除,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养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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