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必须回到登记地办理么 |
释义 | 夫妻双方想离婚的,可以不用回到原来的登记地。夫妻双方选择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符合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因此办理离婚登记,不需要回到原来的登记地,可以去任意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 一、协议离婚: 1、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首先是申请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先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常居住户口本的证明,以及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两个人结婚证的原件和协议离婚书,并且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本所在的婚姻机关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也会对两个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审查,主要是查明两个人是不是自愿离婚的,双方有没有对子女的抚养权和债务达成一致的协议 3、如果双方当事人符合婚姻法离婚的规定,那么婚姻登记机关的人员会在一个月之内给两个人发放离婚证,并且注销他们的结婚证,两个人取得离婚证的时候就代表两个人解除夫妻关系了。 二、诉讼离婚: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对是否给予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孩子培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