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包括: 1,赠与合同:无偿,单务,不要式,诺成 任意撤消权(交付和不动产登记前,三种例外) 法定撤消权:侵害本人及近亲属/不扶养/不履行附义务(一年除斥) 继承人,法定代理人:6个月除斥 解除:经济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 一般过失免责 2,借款合同:商业借贷(要式,诺成),民间借贷(推定为无偿) 监督检查权:停止发放,提前收回,解除合同 3,消费借贷合同(无名):无偿为时间,有偿为诺成 4,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综上所述,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典型的交易合同,有偿合同的规则多发源于此。首先是“一交三转”:交付,所有权转移、风险转移、孳息转移;当然有例外。风险承担条文列有八种情况。第二是检验责任。第三是特种买卖。分期付款买卖包含选择权;试用买卖包含默示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 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六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