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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移财产权利合同有哪些
释义
    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包括:
    1,赠与合同:无偿,单务,不要式,诺成
    任意撤消权(交付和不动产登记前,三种例外)
    法定撤消权:侵害本人及近亲属/不扶养/不履行附义务(一年除斥)
    继承人,法定代理人:6个月除斥
    解除:经济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
    一般过失免责
    2,借款合同:商业借贷(要式,诺成),民间借贷(推定为无偿)
    监督检查权:停止发放,提前收回,解除合同
    3,消费借贷合同(无名):无偿为时间,有偿为诺成
    4,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综上所述,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典型的交易合同,有偿合同的规则多发源于此。首先是“一交三转”:交付,所有权转移、风险转移、孳息转移;当然有例外。风险承担条文列有八种情况。第二是检验责任。第三是特种买卖。分期付款买卖包含选择权;试用买卖包含默示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
    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六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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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