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审讯 犯罪嫌疑人 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有计划地进行。为了做到“有的放矢”,审讯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一) 熟悉案件材料,制订审讯计划,确定审讯策略提供依据。熟悉案件材料要全面细 致,每个情节每个 证据 都应认真审查分析。哪些犯罪事实还不清楚,哪些证据有矛盾,还有 哪些线索需要查清楚,哪些疑点要弄清楚。根据先易后难排出审讯顺序,找好突破口,做到 审讯时心中有数。 (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审讯前应当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身份、文化程度、 社会经历、一贯表现、性格爱好、家庭成员、亲友、犯罪原因和 羁押 后的心态变化。通过了 解审讯对象的个体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可以帮助审讯人员寻找审讯中的突破 点,确定审讯中的技巧、方法,审讯节奏和使用证据的时机。 (三)制定审讯计划。每次审讯前都应制定计划。本次审讯要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 目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回答的各种情况估计,运用何材料加以佐证等都要计划周到。计划周 全,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如果审讯人员没有制定审讯计划,仓促上阵,随意发问, 往往会使审讯工作陷入被动,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