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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辽阳市医保报销政策
释义
    辽阳市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4.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医保报销需提交的材料: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医保报销申请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4.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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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1: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