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侵犯的是国家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主体必须是有权从事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客观方面表现为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违反操作规定,导致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 法律分析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特征包括:侵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客观方面表现为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违反其他操作规定,导致他人身体健康受损;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血液制品供应活动的单位;该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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