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现退房情况的原因有什么 |
释义 | 退房的主要原因如下: 1、延迟交房。如果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能交房,在催告后仍不能在合理期限内交房,买方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2、开发商缺乏有效证书和批准文件,导致合同无效。按照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开发商证件不全的,属于违法经营,与买受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3、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改变设计。在买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同意开发商在变更设计前必须经买方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买方有权退房; 4、拿不到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获得产权证书,买方可以要求退房; 5、得不到贷款。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或分期付款外,还有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协议。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开发商需要出具相关信息,并提交公积金收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信息显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买方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买方可以要求退房; 6、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根据新合同,当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方有权退房; 7、房屋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使用。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使用,如果买方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法院也会支持; 8、商品房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新合同规定,买受人因房地基问题退房的,出卖人应当退还全部付款并支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 9、开发商抵押房屋。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抵押出售的房屋,或者出售给买方,并将房屋抵押给他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没有通知买方房地产已被抵押,合同无效,买方可以要求退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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