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抚州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需要多久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二、抚州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三、抚州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抚州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材料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 身份证 五、抚州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地点 抚州市临川区金巢大道中央钻石广场B座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服务区工伤待遇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