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再复婚能查出来吗? |
释义 | 离婚后再复婚是能查出来的,在婚姻登记机关是会留有记录的。先离婚就会被记录离婚的记录,关于离婚的时间,地点,人物等。如果复婚了,就又有了一份婚姻登记档案。起婚姻登记档案保存期限较为长久。 一、民法典复婚有什么意义 民法典复婚的含义是原本基于有效婚姻的夫妻双方,因出现离婚事由而完成了离婚登记,并从婚姻登记机关处获得了离婚证。但离婚后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基于自愿的基础上双方想要再次缔结婚姻关系的,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处重新办理婚姻登记。前述就是复婚的含义,同时夫妻双方应当提交离婚证,以便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二、复婚要带哪些材料 复婚需要带的材料,具体如下: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照片,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户口本上还记录了已婚状态,需要带上最后一张离婚证,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加盖离婚章,再婚只是感情的复合,上次离婚分配的财产不复合。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三、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该怎么办 起诉离婚如果有结婚证,或者被对方扣留,可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民政局查询婚姻档案,必须加盖民政局的公章,然后凭婚姻档案到法院起诉。 结婚证是用于证实婚姻存续关系最直接的证明。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但又确实没有结婚证,只要还有其他材料能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1、首先,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根据该条规定,遗失、损毁结婚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实践中婚姻登记机关对于申请补领结婚登记的,一般要求男女双方均到场进行拍照才能办理补领结婚证。而离婚诉讼往往是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才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愿离婚的一方往往不会配合欲离婚的一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九条 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类。婚姻登记性质分为结婚登记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四类。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归入撤销婚姻类档案。 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在当事人原婚姻登记档案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有关情况及相应的撤销婚姻类档案的档号。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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