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仲裁可以带什么材料 |
释义 | 去仲裁需要带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 2、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携带原件供核对; 3、授权委托书; 4、身份证明文件; 5、证据材料; 6、当事人自己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和证据有 若申请人是劳动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 (二)申请书。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五)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人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等。上述证明材料,申请人能提供的应尽量提供,如果一份都没有,则不予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庭审后退回原件。 (七)《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若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第二十三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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