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贩卖毒品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不同,贩卖以下种类毒品,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处死刑: (一)鸦片1000克以上; (二)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四)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五)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六)吗啡一百克以上; (七)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八)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m;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九)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十)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十一)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一、什么是贩卖毒品罪 刑法学上,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能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既可能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 贩卖毒品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客观行为之一,在司法实践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这四种行为往往包含在一个整体的犯罪行为中,几种行为相互联系,形成一个整体的犯罪过程。 二、什么是有偿转让毒品 通过贩卖毒品获得物质利益即为有偿转让。 (一)如果无偿转让毒品,如赠与毒品,不构成贩卖毒品; (二)如果不转让,为了自己吸食而非法购买毒品的,不构成贩卖毒品; (三)有偿转让不要求有牟利目的。例如,甲戒毒后,将自己剩余毒品低价转让给乙,构成贩卖毒品罪。有偿转让中的有偿既可以是获得金钱,也可以是获得其他物质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