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 |
释义 | 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会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因为身体受到损害而获得的赔偿; 3、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或者赠与等方式获得的财产,被继承人或者赠与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财产所有权只能为一人所有; 4、夫妻一方在日常生活中个人专用的物品; 5、夫妻双方约定过的,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 6、死亡军人的各种补助金; 7、夫妻一方因为自己的爱好、职业、工作等专用财产; 8、夫妻一方因为对社会具有贡献而获得的奖章、奖品等; 9、夫妻一方事先约定为个人所属的财产。 一、离婚的个人财产有哪些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即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婚前财产一般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财产人明确表示赠与。比如说婚前一方独自出资购买的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结婚而变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各种费用因为其个人受到伤害的赔偿,因此配偶的另一方不能要求将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其对此财产进行了动用,需返还或赔偿损失。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般来说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若没有明确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若是在遗嘱或者合同中明确约定只给夫或妻一方的,应当认为是对夫妻一方的继承或赠与,从而成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另一方不享受其所得利益。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书籍等生活日常用品,涉及金额不大的应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物品,但是金额巨大额如金银首饰不应包括在其内。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的财产如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以及医疗生活补助费等,以及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等均应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二、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有什么情形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情形,具体如下: 1、仅限于生活用品,是指夫妻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一般不指房地产、存款、无形财产; 2、财产价值不大,不属于贵重财产的日用品,如鞋、帽、衣服、一些价值不大的书籍、手机等; 3、仅限于生活用品由一方单独利益使用,如化妆品; 4、夫妻双方约定的,属于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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