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害未成年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9部门共同建立的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意见》规定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2020年5月7日,《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印发实施。[1] 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第二条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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