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办理未婚生子的送养手续?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收养程序的流程和要求,包括生父母送养子女时可以单方送养,而再婚一方没孩子也可以领养。同时,领养小孩需要提交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而未婚生子孩子如果父母双方死亡或者都没有抚养能力,则可以送给他人抚养,但需要向相关部门登记。 法律分析 收养程序如下: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内容应明确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生父母送养子女时,应当双方共同送养。若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则可以单方送养。 一、再婚一方没孩子能不能领养 再婚一方没孩子能领养。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就可以领养。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领养小孩需办理以下手续: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二、未婚生子孩子可以私下送人吗 未婚生子如果父母双方死亡或者都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的可送给他人抚养。但送养孩子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将自己的孩子送给别人收养的条件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并且必须父母共同协商决定,一方不允许,另外一方无权自行将孩子送养;但是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拓展延伸 继子女收养条件是什么 继子女被收养为养子女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 2、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再婚。 3、再婚的另一方有收养继子女的意愿。 4、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不论是自愿离婚还是判决、调解离婚,均应明确表示愿意送养。 5、8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必须明确表示愿意被收养为养子女。 6、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作为送养人应与收养人就收养子女问题达成协议。 结语 收养程序需要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并明确写明收养的目的,同时需要保证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对于生父母送养子女的情况,应当双方共同送养,若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则可以单方送养。对于再婚一方的子女能否领养的问题,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就可以领养。同时,领养小孩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提交收养申请书和证件、证明材料,以及提供相关的健康证明等。最后,如果父母双方死亡或者都没有抚养孩子能力,可以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但需要向相关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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