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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连电动车上路最新规定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对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以下简称核心区)实行总量控制,分批上牌,优先限量办理民生服务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本市其他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总量控制、分区通行、区域限行”等原则,细化本地区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登记并发放过渡期标识,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登记车辆性质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以司法鉴定意见为准。
    2、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行驶证上签注准许行驶的区域,并通过牌照样式号段加以区分。电动自行车登记后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电动自行车应在签注准许行驶的区域内使用,不得跨区域行驶。
    3、电动自行车号牌有效期为4年,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车辆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满前90日内申请延长有效期,每次延长时间为1年。
    4、2021年9月30日起,核心区禁止无号牌及悬挂其他地区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通行。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
    第四条 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行驶证上签注准许行驶的区域,并通过牌照样式号段加以区分。电动自行车登记后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电动自行车应在签注准许行驶的区域内使用,不得跨区域行驶。
    第五条 电动自行车号牌有效期为4年,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车辆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满前90日内申请延长有效期,每次延长时间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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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2: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