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想要建房需要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因为宅基地使用权的分配具有福利性质,农民不需要出资购买。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住房作为民生中最主要的环节之一,需要得到强有力的保障,所以当农民需要一块土地去建造住房,满足基本生活的时候,土地所有权虽然在集体手中,但是集体会免费将土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房屋建造完成后,房屋的居住权自然也归农民。这也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优势和特点之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