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实习期间有工资,只要存在劳动事实,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其劳动报酬。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客观: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 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第四十三条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工资待遇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工资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另外,实习生愿意到实习单位实习,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并付出了劳动;实习单位则为实习生提供实习工作的条件,并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实习生已履行了劳动义务并享有劳动报酬,可视为双方当事人具有事实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