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抵押贷款能否保值? |
释义 | 银行抵押贷款的房产可申请法院诉讼保全,但无法对抗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时,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将审查异议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法律分析 已经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房产可以申请法院诉讼保全。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该条规定,对已抵押的财产可以进行财产保全,但不能对抗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拓展延伸 房产抵押贷款的风险与回报分析 房产抵押贷款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但它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和回报。首先,房产抵押贷款的风险在于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导致房产被银行收回。此外,如果房产市值下跌,借款人可能面临负债大于房产价值的情况。另一方面,房产抵押贷款也带来回报。借款人可以利用贷款资金进行其他投资,获取额外收益。此外,房产抵押贷款的利率通常较低,相比其他贷款方式,还款压力相对较小。综上所述,房产抵押贷款既有风险,也有回报,借款人应谨慎评估个人财务状况和市场情况,做出明智的决策。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已抵押的房产可以申请法院诉讼保全,以保护相关权益。然而,财产保全并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请,法院将审查并做出相应裁定。房产抵押贷款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既有风险又有回报,借款人应慎重评估个人财务状况和市场情况,做出明智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一百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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