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买房子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 |
释义 |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所在单位以及职工按条例规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只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也就是说公积金不能像储蓄一样随意支取。可申请提取的条件是: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个人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生活保障待遇的;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和因做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 12、职工为农业户籍或非本地区户籍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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