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并不一定拆迁时户主是谁房子就是谁的。拆迁房产的归属由房产证登记项目决定,也就是说拆迁安置房的给付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而房屋所有权人并不一定就是户主,所以拆迁安置房并不一定是给户主。所谓的安置房是指因为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方或者是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一般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一种住宅房屋。安置房产权是否属于户主并没有明确的答案。因为户主是指家庭户口本上的家庭主要负责人,而安置房产权归谁所有一般是根据拆迁合同上签字的产权人是谁。也就是说安置房产权不仅仅是户主的,一般来说安置房产权都是根据人头来分配的。一般情况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都是补偿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所以拆迁房屋中的所有家庭成员也应该享有拆迁安置的利益,也就是说安置房是归家庭共有的,需要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 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